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中考工作的规定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录取条件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初中毕业学生一律参加中考(含保送生、自主招生等)。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良(含良)以上,理化生实验、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考查合格等前提条件。
录取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档案资料: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保送生、提前批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
(一)保送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划出辖区内一中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作为初中优秀学生保送名额;三明一中、三明二中“保送生”名额各45名,录取办法同往年。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和各县(市)一中的保送生名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籍系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模版,将电子及纸质稿,经学生、家长确认后的保送协议书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由市中招办统一审核;市、县审核后,指定时间内在“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中导入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完成这一批次招生录取工作。
(二)提前批特长生录取办法
三明一中面向全市招收“学科特长生”100名,三明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90名,三明九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学生50名、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计150名(含北外中意国际班50人)。沙县一中“中美课程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50名,沙县金沙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60名。三明市少林文武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武术“特长生”50名。
各县(市、区)考生,除被录取各县(市)一中的“保送生”外,均可以在“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在市中招办规定时间内,参加上述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提前录取。参与此批次自主招生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各地各校的拟招名单,在市中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版上报市中招办。按照有关规定,相关主管教育局和学校进行导入、审核、录取、核办和调档,若出现重复招生,则由市中招办统一进行仲裁,完成录取招生。
(三)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围考生。将每一位考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个学科考试所取得的等级,按A、B、C、D分别对应10、8、6、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七科等级分满分为70分)。入围等级分和入围人数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8比例确定。
2.“等级+分数”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在入围人数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物理、化学折算分,七个学科等级总分,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同分录取原则。若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同批次首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同城化区域中招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报考第二栏志愿、第三栏志愿的考生分别降低投档总分3分、6分后,同第一栏志愿一并投档切线录取。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的统招生,按户籍分别招收本辖区内的初中毕业生,沙县一中、永安一中招生办法不变。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永安十二中不受户籍限制,同时面向同城化区域招生。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各县(市、区)“定向生”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左右,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各招收“定向生”320人。
2.控制分值。“定向生”名额按辖区内初中学校学生数比例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城区初中(含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30分、45分后录取。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定向生”名额首先按区域分配到初中学校,如果有完不成的名额,由市中招办调整为市区统一招生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布,两区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不受户籍限制,登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系统http://220.162.224.38:82/ks9.asp,重新补报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市区户籍跨区就读考生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
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都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对象。
招生方式。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的模式,对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对于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报考。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需要体检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与非教育类专业可以兼报。
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可以提前录取。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和不同的专业来确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
共分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三大类填报志愿。九年级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在5月10日—15日进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在7月1日—5日进行。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
1.提前批志愿。内设一栏,包括三明一中“学科特长生”、三明二中“中美课程实验班”、三明九中“宏志班”、“美术特长生(含北外中意国际班)”和沙县一中“中美课程实验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体育班、三明市少林文武学校武术“特长生”等志愿。各县(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自愿报考,但考生只能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所学校。
2.达标高中志愿。内设三栏,各县(市、区)考生可根据实际,填报1-3所达标高中。三元、梅列、沙县、永安考生,除必须按户籍所在地选择填报三明一中、二中、沙县一中、永安一中其中的1所外,还可以兼报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永安十二中等学校中的2所。
3.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志愿。内设一栏,各县(市、区)考生可以填报1所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
(二)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三栏,可填报3所学校。
(三)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五栏,可填报5所学校。
考生帐户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对被任意修改的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恢复原来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学籍管理。深化学籍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其在中考中招工作中的调控和保障功能,制定下发《三明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招生录取实施意见》,在省上要求的时段内,排出我市各类、各批次招生的顺序及时间表,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分批次、分阶段的审核录取和调档,切实做到“一批一清,一清一结”。各县(市、区)和学校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操作,复核中若发现有县(市、区)和学校违规操作,擅自导入并录取学生,市中招办将取消该学生招生录取的学籍,并报省厅基教处备案。
(二)强化招生统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县域内和跨县域的招生。要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国家、省级重点专业所在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颁招生计划,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需向其他设区市招生的,应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发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招生。
(四)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