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优秀考生选报我院,提高生源素质,优化生源结构,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含校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及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参评对象:通过各省市普通高考常规志愿填报我院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新生(不含征求志愿批录取、艺术类、五年专接轨及“二元制”录取新生)。
第二章 评奖办法
第三条 校级优秀新生奖学金:按考生参加福建省高职招考和全国普通高考考试类型分别设校级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将参评对象参加福建省高职招考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名,评选出校级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2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9000元;三等奖1名,奖金6000元。
(二)将参评对象参加各省市普通高考的文理科投档分与对应省市二本线分差从高到低排名,评选出校级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2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9000元;三等奖1名,奖金6000元。
第四条 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按考生参加福建省高职招考和全国普通高考考试类型分别设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将参评对象在福建省高职招考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名,各专业投档分第一名的新生为该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金3000元。
(二)将参评对象参加各省市普通高考的文理科投档分与对应省市二本线分差从高到低排名,各专业分差排名第一的新生为该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金3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与评选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 每位学生每学年享受无偿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力成长资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不含创新创业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以下限额:新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分别不超过18000元、15000元;技能赛国家级一等奖学金不超过18000元;其它不超过12000元。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招就处根据评选条件提供评选所需录取数据。
第八条 教务处依据评奖对象录取数据提出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向获奖新生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出现转专业、转学、退学等不再符合奖学金获得情况的,应将已领奖学金交回学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就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