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学〔2019〕3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有关本科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9〕20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
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含免于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下同)、投档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主要分为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考未录取考生”、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面向“退役军人”等三类。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高职扩招专项录取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为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应根据本人报考类别,选择填报相应类别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具体时间详见附件),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办法
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均实行按院校志愿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若有多名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数、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照招生计划、投档比例和考生成绩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须经资格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参加免试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专项录取工作,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各高校要严格制订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基础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确定录取规则,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
3.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对于录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表
2.2019年退役的军人高职扩招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志愿批次 |
志愿填报时间 |
1 |
常规志愿 |
10月20日8时开始至
10月21日18时止 |
2 |
第一次征求志愿 |
10月25日8时开始至
10月25日18时止 |
3 |
第二次征求志愿 |
10月29日8时开始至
10月29日18时止 |
附件2
2019年退役的军人高职扩招志愿填报
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志愿批次 |
志愿填报时间 |
1 |
常规志愿 |
11月10日8时开始至
11月10日18时止 |
2 |
第一次征求志愿 |
11月13日8时开始至
11月13日18时止 |
3 |
第二次征求志愿 |
11月16日8时开始至
11月16日18时止 |